山东凯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峻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凯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06执763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峻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文昌湖区商家镇馆里村西首。
法定代表人:曹成胜,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凯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3099号。
法定代表人:赵会民,经理。
申请执行人淄博峻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凯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6民初3156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凯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922726.83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申请执行人款项1869866.83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012.00元,案件受理费及申请费26699.00元,执行费21149.00元);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1922726.83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黎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洋
书记员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