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6民初222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张春叶,女,1974年1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高青县。
被申请人:苏瑞河,男,1970年6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淄博潞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电厂路和恒星路交叉口路北50米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D5TQ818。
法定代表人:苏瑞河,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凯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060223162。
法定代表人:赵会民,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0)鲁0306执保59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苏瑞河、淄博潞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山东凯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现解除保全申请人张春叶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凯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2020)鲁0306执保592号执行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山东凯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龙龙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陈雪
书记员吴昱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