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峻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淄博峻铭劳务有限公司)、山东凯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原淄博凯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306执保1184号
申请人:淄博峻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淄博峻铭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文昌湖区商家镇馆里村西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586097558U。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凯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原淄博凯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060223162。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淄博峻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凯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作出(2019)鲁0306民初31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凯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904402.71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凯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904402.71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