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辽0921执1527号
**,男,汉族,1970年6月23日出生,住所地阜新市太平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浩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汉族,住所地阜蒙县。
**申请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浩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0921民初1679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0921民初1679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晓光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董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