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浩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921执恢50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6月23日出生,住阜新市太平区煤城东路16-2-314。
被执行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浩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现住所地阜蒙县南环路29号。法定代表人,邢力平。
本院执行的***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浩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恢复执行,经执行,于2021年9月16日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付岩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