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阳中海锦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06执599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
法定代表人:孙月华,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沈阳中海锦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
法定代表人:杨龙师,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
法定代表人:孙家海。
申请执行人沈阳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中海锦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1民终1356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沈阳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沈阳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中海锦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1民终135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丹
审判员  秦木
审判员  张迪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