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恒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龙一斌、永州市恒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7)湘1103执233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8月1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1969年8月2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永州市恒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万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永州市恒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7)湘1103民初136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7)湘1103民初136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