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四建集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瑞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5民终234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瑞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仁寿县文明路35号3单元4楼402号。
法定代表人:王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亚辉,云南大格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9年3月23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淑云,云南经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芬,云南经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旭,男,1964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中经讯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宏仁片区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二期第2区2-16幢9层906号。
法定代表人:徐仁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鑫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536号。
法定代表人:陈旭东,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永峰(系北京鑫旺公司员工),男,汉族,1982年3月8日生,住北京市。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秀稳,北京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审被告:蒙自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蒙自小镇E2幢。
法定代表人:李文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振华,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立勋,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审被告:上海城西城建工程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598号2幢AG4050室。
法定代表人:刘江波,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启群,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审被告:南通四建集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开发区世纪大道999号。
法定代表人:刘江波,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启群,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上诉人四川瑞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旭、云南中经讯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鑫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蒙自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城西城建工程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南通四建集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2019)云2503民初9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2019)云2503民初99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四川瑞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7842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张 嘉
审判员 刘玉芳
审判员 李 涌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进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