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光正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光正金属设备有限公司与徐坤良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982执保434号
申请人:江西光正金属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
被申请人:徐坤良,男,1975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
被申请人:***,女,1976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
申请人江西光正金属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造成将来执行困难,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江西光正金属设备有限公司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徐坤良、***银行账户资金326,595.76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出具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光正金属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徐坤良、***的银行账户资金326,595.7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谢 辉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熊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