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光正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光正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982执1318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光正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城北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5P。

法定代表人:杨金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1月27日出生,住樟树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982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806916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上述当事人或相关案外人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审判员  杨卫东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黄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