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光正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光正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982执1340号

申请人:江西光正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XX。

法定代表人:杨金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1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樟树市。

被执行人:熊圆珍,女,197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樟树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982民初369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熊圆珍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熊圆珍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285848元或扣押、提取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上述当事人或相关案外人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审判员  杨卫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阮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