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枫叶管业有限公司

广州枫叶管业有限公司、江苏瀚星航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114执908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州枫叶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中2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769512523U。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齐晓颖,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江苏瀚星航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曲塘镇金曲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3461499455。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广州枫叶管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瀚星航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114民初675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江苏瀚星航运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广州枫叶管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09730.03元及滞纳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17897.20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没有在限期内履行。本院依法向银行、房管、车管等部门查询及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曲塘镇金曲路5号的房产(已抵押)已被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号牌号码为苏F×××××、苏F×××××、苏F×××××、苏F×××××、苏F×××××、苏F×××××、苏F×××××、苏F×××××、苏F×××××、苏F×××××、苏F×××××、苏F×××××、苏F×××××、苏F×××××的车辆。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中,本院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曲塘镇金曲路5号的房产及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号牌号码为苏F×××××、苏F×××××、苏F×××××、苏F×××××、苏F×××××、苏F×××××、苏F×××××、苏F×××××、苏F×××××、苏F×××××、苏F×××××、苏F×××××、苏F×××××、苏F×××××的车辆。上述车辆下落不明,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可向被执行人工商注册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上述执行情况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经本院采取多方执行措施后,已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及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车辆。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依法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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