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浩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鹤壁鸿腾砼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浩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611执2685号
申请执行人鹤壁鸿腾砼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淇县。
法定代表人:鲁光焰。
被执行人河南浩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鹤壁鸿腾砼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浩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约定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611执26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敏
人民陪审员张凡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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