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陆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山东省鲁北地质工程勘察院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3)鲁1403执保755号
申请人:浙江陆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82367113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山东省鲁北地质工程勘察院),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0004955701947。
法定代表人:***,该大队总经理。
申请人浙江陆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山东省鲁北地质工程勘察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鲁1403诉前调69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山东省鲁北地质工程勘察院)名下的银行存款1632249.32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控并保全,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632249.32元,现已查控完毕,已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受理一审案件的业务庭室。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0元结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