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陆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山东省鲁北地质工程勘察院、浙江陆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3)鲁1403执保406号 申请人: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山东省鲁北地质工程勘察院),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0004955701947。 法定代表人:***,该大队总经理。 被申请人:浙江陆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82367113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山东省鲁北地质工程勘察院)与被申请人浙江陆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鲁1403诉前调6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浙江陆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169820.51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控并保全,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169820.51元,现已查控完毕,已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受理一审案件的业务庭室。本案以部分保全6361.26元结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