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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富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阆中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川1381执543号
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拖欠民工工资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向本院请求撤回执行申请,并表示在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1381执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崇 阳 审判员 邓 鹏 审判员 蒲剑平
书记员 张志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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