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某某德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民初17799号 原告:北京***德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东。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五区六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五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德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按照原告北京***德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