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6执5258号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65.6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065.67元,执行费50.0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津0116民初1878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