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6执2486号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509.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案款22509.5元主动缴纳至本院,并缴纳执行费238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津0116民初664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