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恢4828号
申请执行人: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辉。
被执行人:***。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津0116执5285号、(2021)津0116执恢4828号,执行依据(2018)津0116民初61587号民事判决书。此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立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闫志亮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恢4828号
申请执行人: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辉。
被执行人:***。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津0116执5285号、(2021)津0116执恢4828号,执行依据(2018)津0116民初61587号民事判决书。此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立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闫志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