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景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景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622执250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被执行人:安徽景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养生大道华府翡翠庄园御墅51#04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05972752X2。
法定代表人:李宁,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622民特3590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06月0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安徽景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安徽景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蒙城县教育局有板桥项目工程款,本院已于2022年7月11日向蒙城县教育局送达扣留(提取)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履行时间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1622执25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鹏
审判员 李**
审判员 黄 宇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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