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503执7988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伟忠。
被执行人:泉州市***都娱乐城。
法定代表人:董加睦。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闽0503民初10134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泉州市***都娱乐城的银行存款790000元及利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提取被执行人泉州市***都娱乐城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长 潘荣锋
执行员 吴晓斌
执行员 陈 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思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