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腾东建设有限公司

毕节得客斯集装箱有限公司与上海腾东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526执1115号

毕节某某公司(申请执行人)、上海某某公司(被执行人):

毕节某某公司与上海某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11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上海某某公司于2020年06月09日交来案款8317.00元,含执行费200.00元。行为部分经执行双方协商,约定集装箱按6000.00元一个赔偿给申请人,6个共计36000.00元(上海某某公司于2020年07月22日向本院一案一账户打款36000.00元),被执行人不再返还集装箱给申请人;故被执行人总计支付给申请人44117.00元本案即执行完毕。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毕节某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毕节某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黔0526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