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能电力工程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与**、**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0782民初6902号

原告:***,男,1971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夏莲,浙江文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4月17日出生,白族,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

被告:**,男,1984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

被告:**,男,1975年8月20日出生,白族,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

被告:坤能电力工程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52弄15号甲401-48室。

法定代表人:吴培康。

原告***诉被告**、**、**、坤能电力工程设计(上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俞 玮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王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