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鸣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亿达昌建材有限公司与***,陕西雄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423执816号 陕西亿昌达建材有限公司、陕西雄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亿昌达建材有限公司与陕西雄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4民终1385号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陕西雄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陕西亿达昌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1399元,并支付违约金93419.7元,由***、***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由三被执行人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陕西雄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划拨金额420790.7元(含案件执行费5972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同意结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雄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