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正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保268号 申请保全人贵州新正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高峰镇镇北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520900322196376W。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负责人。 被申请人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双水新区钟山大道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520221055038903U。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221财保33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75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院于2021年08月09日立案受理后,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冻结,经查,被申请人名下开有银行账户但金额不足,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金额合计485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至此,本案特以部分方式报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