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122执178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5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执行人安徽合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古城镇大街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07090294X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合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肥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东劳人仲案字第446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合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059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物。
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三年,查封(扣押、冻结)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需要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宣扬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