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730执2313号
***、七冶贵龙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七冶贵龙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730民初21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七冶贵龙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劳务费228276元,案件受理费2326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七冶贵龙建设有限公司主动将230638元交到本院指定账户,本院将执行款230638元支付给申请人***。现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730执231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于2022年2月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