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方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方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 鸡 市 陈 仓 区 人 民 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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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304民初2071

    原告: 张一博,男,生于1988年7月14日,汉族,住陕西省千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 陕西方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67902180B。

法定代表人:曹海权,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王会明,男,生于1980年12月17日,汉族,住宝鸡市金台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原告张一博与被告陕西方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会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28日立案。同年916日,原告张一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一博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计425元,由原告张一博负担。

 

 

        李君岐

 

 

二〇二〇年九月

 

 

法 官助 理    刘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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