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恒索交通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与贵州恒索交通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526执953号
王某某等三人,卜某某(申请执行人)、贵州某某交通建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王某某等三人卜某某与贵州某某交通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740476元。本案在执行中,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履行协议,即由被执行人贵州某某交通建筑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249日前履行叁拾肆万元,剩余部分贵州某某交通建筑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30日前履行贰拾万元,2020年12月30日前履行贰拾万零肆佰柒拾陆元,并从2020年5月1日起,就全部剩余部分本金按照月息2%支付甲方利息直至付清为止,据此,本案因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履行协议,长期履行,故本案以终结执行报结,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