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三穗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2624民初803号
原告:***,男,1987年01月2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三穗县。
被告:***,男,1973年05月0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三穗县。
被告:三穗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三穗县八弓镇东门北路教场坝**。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三穗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2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吴其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