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西一交安光电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三穗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111执保2605号
申请人:贵州西一交安光电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住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田园中路矿灯厂内。
法定代表人:易开泰。
被申请人:三穗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三穗县八弓镇东门北路教场坝**。
法定代表人:杨坚。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111民初15324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三穗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被申请人三穗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可供执行的余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三穗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人民币1072927元。
二、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郑 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罗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