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624执26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1月9日出生,苗族,住三穗县。
被执行人:三穗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三穗县。
法定代表人:杨坚。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三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624民初1200号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三穗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三穗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52×××53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3035.6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 勇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姜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