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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与某某、亳州市向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皖1302执506号 ***、***、***、***、亳州市向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宿州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亳州市向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宿州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1602民初1354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本院强制执行,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4)皖1602民初135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