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某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2522号 申请人:淄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西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056243204G。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高新区长江大道155号副一号星际中心A座1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28819801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唐坊镇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3973339611。 负责人:***。 申请人淄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银行存款48544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经审查,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作出(2022)鲁0321财保701号民事裁定书,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银行存款48544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高 崧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