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2522号
申请人:淄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西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056243204G。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高新区长江大道155号副一号星际中心A座1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28819801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唐坊镇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3973339611。
负责人:***。
申请人淄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银行存款48544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经审查,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作出(2022)鲁0321财保701号民事裁定书,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银行存款48544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高 崧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