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21执保487号
申请人:淄博圆东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姜坊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FEJ2R8A。
法定代表人:杨然,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昊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前诸村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670534706F。
法定代表人:罗茂才,总经理。
被申请人:关玉军,男,汉族,1977年6月14日出生,住山东省桓台县。
被申请人:牛洪修,男,汉族,1973年8月4日出生,住山东省单县。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4年1月21日出生,住山东省桓台县。
申请人淄博圆东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昊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关玉军、牛洪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淄博圆东物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昊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关玉军、牛洪修、***银行存款165822.5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1年10月10日作出(2021)鲁0321民初3717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昊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关玉军、牛洪修、***银行存款165822.5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李成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高崧
书 记 员 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