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623执26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鑫玥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5007919177386,住所地信阳市潢川县城关镇文庙街航空南道华英6#楼。
法定代表人:夏众辉。
被执行人:利辛县新张集乡人民政府,住所地:亳州市利辛县042县道附近。
法定代表人:张大超。
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执行河南鑫玥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利辛县新张集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河南鑫玥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利辛县新张集乡人民政府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623民初88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刘强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