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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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1021执保290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牛斜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洛南县音乐小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洛南县人民政府四皓街道办事处财产保全一案,洛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1021民初21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对被执行人洛南县音乐小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00万元予以冻结,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洛南县音乐小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予以网络查控,并依法予以冻结(以100万元为限),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21执保29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0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