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红日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省红日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03执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3年10月14日,土家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被执行人:湖南省红日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红日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11民终348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11民终348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承办人: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