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鑫拓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鑫拓实业有限公司与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福建省南方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802民初1101号
原告:河南鑫拓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三十里铺九龙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56373020X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经济开发区龙工路2号,组织机构代码55757282-3。
机关法人:**,副大队长兼11级助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路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福建省南方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腾南路14号珠江大厦3楼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579257840L。
法定代表人:余胜鸿,总经理。
原告河南鑫拓实业有限公司与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福建省南方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原告河南鑫拓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河南鑫拓实业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鑫拓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619元,减半收取2809.5元,由河南鑫拓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章莹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