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东城天阳变压器有限公司

山东东亚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保定东城天阳变压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91民初615号 原告:山东东亚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临沂高新区马厂湖镇大***。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众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东城天阳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路35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山东东亚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保定东城天阳变压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原告山东东亚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东亚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东亚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唐 靖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夏蒙蒙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