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科技(沧州)有限公司

恒辉科技(沧州)有限公司与杭州薯条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22民初3733号之一
原告恒辉科技(沧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320278706N。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地址:河北省青县。
被告杭州薯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321916052Y。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4550元,由原告承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