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峡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天子塑编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边兰香与天子塑编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终结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5-09-18
文书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青执字第644-1号
申请执行人:边兰香,女,1973年4月生于河北省任丘市,汉族,大专文化,职工,住青铜峡市。
被执行人:宁夏天子塑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铜峡市青铜峡镇。
法定代表人:姚畅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宁夏青峡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铜峡市青铜峡镇。
法定代表人:徐金城,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边兰香与宁夏天子塑编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青峡实业有限公司(2014)吴民终字第147号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边兰香于2015年7月3日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吴民终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董建华
审判员  刘兴发
审判员  赵庆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杨志毅
裁判文书上网发布表
案件类型
民事
商事
刑事
行政
执行
其它
案号
(2014)青执字第644号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人
边兰香
被执行人
宁夏天子塑编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人
宁夏青峡实业有限公司
文书种类
裁定书
主审法官
结案日期
2015年7月3日
生效日期
2015年7月3日
发布人
发布日期
年月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