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峡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天子塑编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天子塑编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终结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5-09-18
文书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青执字第646-1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4年5月生于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回族,初中文化,职工,住青铜峡市。
被执行人:宁夏天子塑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铜峡市青铜峡镇。
法定代表人:姚畅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宁夏青峡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铜峡市青铜峡镇。
法定代表人:徐金城,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宁夏天子塑编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青峡实业有限公司(2014)吴民终字第149号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7月3日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吴民终字第1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董建华
审判员  刘兴发
审判员  赵庆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杨志毅
裁判文书上网发布表
案件类型
民事
商事
刑事
行政
执行
其它
案号
(2014)青执字第646号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人
***
被执行人
宁夏天子塑编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
宁夏青峡实业有限公司
文书种类
裁定书
主审法官
结案日期
2015年7月3日
生效日期
2015年7月3日
发布人
发布日期
年月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