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万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万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郑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91民初18870号
原告河南万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16号龙鼎创富中心3号楼10层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794791170。
法定代表人董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付志远,该公司员工。
被告河南郑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牛路20号。
法定代表人郜会杰。
原告河南万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郑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立案受理后,依法向原告送达了诉讼费缴纳通知,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应当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万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 洁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杜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