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江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河南省江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郑州市锦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85执恢63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江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86号1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58381003H。
法定代表人:翟国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郑州市锦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锦鹏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7891610703.
法定代表人:刘庭杰,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南省江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市锦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江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185执恢6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少阳
审判员  王帅军
审判员  赵 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子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