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110执306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星源厨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临丁公路旁)。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杭州杭铁头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星源厨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杭铁头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申请执行人浙江星源厨房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5)杭余良商初字第81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4月28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的(2017)浙0110破4号民事裁定,裁定宣告杭州杭铁头餐饮有限公司破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浙0110执30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