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汇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郡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汇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0104执3116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郡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发展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郡范,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汇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郑州市黄河路**科苑大厦**div>
法定代表人马力,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贝莱特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郑,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密桐村v>
法定代表人马莉,总经理。
被执行人马力,男,1967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马莉,女,1971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1973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鄢晓宁,男,197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邵高军,男,1983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河南郡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汇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河南贝莱特空调有限公司、马力、马莉、***、鄢晓宁、邵高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南郡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豫0104执31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鸣鹤
审判员  郭晓明
审判员  孙富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恒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