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3民初11604号
原告中安泰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政府街9号0-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81734065G。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男,1982年10月10日出生,蒙古族,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中安泰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中安泰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安泰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安泰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姜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