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济南创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兰陵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14执保169号 申请人:济南创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年创业创新园A座将军新经济创业园312/24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兰陵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县城南环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济南创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兰陵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兰陵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银行存款5272910.04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保险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兰陵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银行存款5272910.04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刘 剑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